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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章(2 / 2)

告人刘海霞实施家暴……”

观众席上林善的大姑姑声音突兀的响起:“什么家暴?!夫妻之间小打小闹怎么能叫家暴呢?刘海霞你有良心吗?我弟弟是不学无术,但是他这些年来给你吃给你喝,就是盼着你生个儿子,结果你居然恩将仇报还杀了他!不要脸的贱人——!!!”

林善父亲那边的亲戚也开始叫嚣:“就是,杀人犯!必须杀人偿命!!”“不能放过她!”“必须让这个该死的贱女人给我们林家唯一的男丁的牌位磕头认错!!!”

法官拿着锤子又锤了一下说道:“肃静!第一次警告,如果第二次被害人的家属再发出这种声音,就要被法警逐出法庭。”

一旁的法警把情绪激动的林善的大姑姑按回观众席上,制止了林善父亲亲戚的喧哗。

唐律师接着把话说完:“受害人林空在被告人面前用刀刺伤她的女儿,并且其中一刀差点刺到要害部位心脏,如果被告人不阻止的话女儿可能会因此死去,从这一点来看,我认为她应该属于正当防卫。审判长,我方请求采纳新的证据和证人。”

法官同意了,林善在法警的带领下来到证人席,开始讲述十几年来她母亲被家暴的经历以及当时的情况,说着说着开始哭起来,在场人员都有些动容,除了林善的大姑姑面色不善地听着。

公诉人:“但最高检曾明确给出指导意见,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,对危害结果采取放任后果的,都是故意伤害。”

然后受害人律师开始辩护:“我方认同公诉人的说法,通过那段录像能看出,受害人林空只是拿刀对着她女儿刺了几下,但是被告人刘海霞却拿着拖把对他的击打了超过了八下。

按理说当时的情况受害人林空在拼命的躲闪,并且准备往楼下跑,放弃了不法侵害。被告人明明可以拉着女儿逃跑,却仍旧反击,所以我觉得被告人反击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,存在主观上的杀人意愿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”

唐律师:“但是他们的女儿和邻居都能证明听到了那声‘你给我等着,我去楼下的车里拿锤子。’说明受害人准备拿到武器之后继续进行不法侵害,并且受害人以前经常去修车的店里做工,有锤子等修理工具很正常,所以我认为不法侵害虽然暂时暂停,但仍有持续实施的可能,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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